玉门市第四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交易编号:jqfjsz20210201000100101
玉门市第四小学建设项目,已由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发改审批【2020】65号)、(玉发改审批【2020】30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专项资金,其余部分由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债专项资金95%,县本级政府投资5%),招标人为玉门市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于2021年2月20日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现对公告内容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现更正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甘肃韶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